快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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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标准
标的额级距(元)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的部分
80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交纳
40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5%交纳
290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5%交纳
1290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2%交纳
2290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1%交纳
7290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5%交纳
1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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