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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司法局单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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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日常事务,承办依法治市规划建议、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计划,以及有关政策和制度。

(三)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建议。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以及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起草和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七)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组织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监督、指导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监督、指导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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