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梁某。
被申请人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申请人梁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湖南综执改字第000554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2021年1月1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