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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阅读:字体:【

  
  各区(县)司法局党委(组),市戒毒所、市律师行业、市局机关党委,市属公证处各党支部,市仲裁委秘书处,南太湖新区分局,市局各处室:
  《2020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2020年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理论学习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提升学习质量,现制定市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深入实施“一四六十”工作体系,结合开展“深化‘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持续深化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努力提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着力为湖州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保障。
  二、参学范围
  局党委全体成员参加中心组学习。同时,根据需要延伸到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县司法局局长、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全体干部。
  二、学习重点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2.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论述;3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4.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5.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重要论述;6.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7.学习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8.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特别是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的重要论述;9.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10.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11.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12.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13.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会议精神;14.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内容要求。
  四、学习要求
  1.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中心组组长,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加强对中心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的指导、检查。各位中心组成员要进一步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制定自学计划,努力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自觉把理论武装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调研、带头宣讲、带头撰写文章,要以自身的模范行动积极营造重视理论学习、崇尚理论学习的良好氛围。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研讨,每位中心组成员全年作中心发言至少2次,到基层单位作形势政策宣讲1次。坚持撰写文章制度,每人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争取在市级报刊杂志及以上刊物发表。组织好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结合领导讲党课活动,带动全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开展理论学习。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结合全市“深化 ‘三服务’、奋战‘五个年’”活动和分管工作,紧扣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到矛盾突出的基层、困难较多的一线、难点焦点问题聚集的地方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材料,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中心组成员全年到联系点开展宣讲、参加学习、专题调研或指导工作不少于1次。
  3.创新学习形式载体。综合运用专题讲座、交流研讨、中心发言、观看电教片、讲党课、邀请专家学者等各类有效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探索体验式、情景式现场学习,以增强理论学习质量。将工作部署与专题业务学习相结合,根据岗位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促进。
  4.严格执行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通报和学习考核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学习管理长效机制。中心组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保每位成员年参学率不低于90%。认真完成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学习任务。
  5.认真做好组织保障。政治部是保障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计划制定、学习资料、学习记录、档案管理、成果展示等各项保障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确保内容、学时、人员“三落实”。严格执行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报备制度,局理论中心组每次专题学习会方案至少提前3天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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