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戒毒所、华信公证处、湖州仲裁委秘书处,市局各处室:
现将《湖州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8日
第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当局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政治部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并经局长同意后,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的议题,由办公室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局长审定。
第三条 局长办公会议题主要包括:
(一)研究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有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指示的贯彻措施;
(二)研究讨论、制定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审议由市司法局名义发布的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四)讨论复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五)研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活动安排;
(六)研究决定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安排使用、行政业务方面的重点工作;
(七)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召开局长办公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处室准备,明确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建议方案,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第五条 会议严格按确定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或紧急议题外,一般不临时动议,不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局长办公会实行局长负责制,在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局长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会议纪要由局长审定签发。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负责承办协调工作,履行收集议题、组织会务、会议记录、起草纪要、督办等职责。
第八条 参会人员应严守纪律,对会议内容未经会议或主持人授权,不得在会后向会外人员泄露。授权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通报的,严格按照要求传达,但不得传达讨论细节。
第九条 对会议提交讨论的议题做出决定后,由局长明确分管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分管责任领导具体负责协调、督查责任处室抓紧落实,及时向局长汇报落实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