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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湖政复〔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5-03-31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申请人胡某。

被申请人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机关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申请人胡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责令被申请人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依法作出处理。本机关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材料。经调解,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