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
湖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湖政复〔2023〕150号
发布时间:2024-09-30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申请人尤某森。

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申请人尤某森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德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330521420238008014号)。

经受理前调解,申请人于2023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