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矫”服务进医院,宽严相济显温情
社区矫正对象严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决后,严某某因一场车祸导致腿部骨折住院治疗,无法自行报到办理入矫相关手续。为确保严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社区矫正,6月5日,吴兴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因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派员到其居住地等场所办理登记接收手续”规定,带领织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到严某某所住医院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吴兴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织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对严某某进行身份核对,采集相关信息,依法为其办理接收登记手续,面对面开展入矫谈话教育、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随后,工作人员对严某某的生活和心理状况进行详细了解,鼓励其安心治疗、积极矫正,同时告知其家属配合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工作既有流程上的规范性,也有操作上的灵活性。此次为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是严格与温情并重、监管与关怀同行理念的直接体现,充分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性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