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市司法局: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湖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邮政编码:313000);
二、电子邮箱:hzssfjlgc@163.com ;
三、传真:0572-2091992。
附件: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增强我市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律师行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党委政府放心、社会各界认可、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实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高水平的行业治理水平为主基调,紧盯“党建统领、供给优化、发展均衡、队伍专业化、治理现代化”,加大律师行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打造律师管理精细、律师业务精湛、律师服务精准、律师活动精彩、律师形象精美等标志性成果,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培养高端人才、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级,促进我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4年时间,优化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扶持一批规模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新格局。
(一)党建引领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7年,执业律师党员数量占比不低于40%,行业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党建带所建的引领力进一步提升,“法务先锋”党建品牌进一步擦亮。
(二)律师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27年,全市律师人数超过2000人,律师万人比达到5.8。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和“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50名以上。培养和引进青年基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30人、高端领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5人。
(三)律师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到2027年,建成一批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超过30人的规模律师事务所达到12家,100人以上律师事务所实现“零突破”;年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达到10家,超过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实现“零突破”。培育覆盖破产重组、政府法务、公司法务、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化精品律师事务所15家以上。
(四)律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到2027年,非诉业务(含常年法律顾问等)收入占比达到40%以上,聘请法律顾问的各类主体数量突破7000家。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增长,业务收入实现翻两番。高端非诉业务实现重大突破,具备为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IPO)、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能力的机构达到3家。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正确方向,提升党建工作引领力
1.坚持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不动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推动党史学习和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引导广大律师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进一步夯实律师队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根基,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2.增强行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巩固和深化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成果,推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强化总所党组织对分所党组织工作的统筹指导;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强联合党支部建设,做实“以大带小”“以强带弱”,推行选派联合党支部书记。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络员队伍,注重发挥党建工作联络员的沟通协调、服务指导作用。总结推广律师事务所党建创新实践经验,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3.强化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四同步”,分类完善党组织规范建设指引,强化律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精准指导。规范党员律师组织关系隶属与接转,做好“失管漏管”党员清理。深化联合党支部建设,推动落实无党员律所“双党建指导员”制度。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持续推进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
4.擦亮“法务先锋”党建品牌。根据《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试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湖州市律师行业“法务先锋”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探索完善律师队伍“先锋”指数、律所党组织“强基”指数,健全党建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落实党建工作要求。
(二)坚持彰显职能,提升服务大局助推力
1.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律师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以及省委三个“一号工程”和“六个新湖州”建设,统筹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千所联千会”“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三会四师”助企等活动,广泛参与涉企法治服务“一类事”改革、涉企增值化服务、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等,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完善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安排,推动制度治理更加科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政府治理更加规范。推动律师广泛参与诉源治理、法治宣传、信访值班、陪同领导接访等,特别是扩大实施律师调解市场化改革、结合“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职能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社会建设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
3.鼓励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巩固提升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省级试点,出台深化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激励政策,推动试点工作扩面提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教育、就业、医疗、拥军、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加强对弱势群体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或法律帮扶,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法助共富工坊”等活动。持续推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律师到省内外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开展志愿服务,引领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律师行业风尚。
(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行业发展竞争力
1.推动律所差异化发展。加强知名律所招引,推动国内优秀(头部)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落户我市。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合并重组,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实现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零突破。加快对中小所发展规律研究,引导中小所加强合规化建设、注重专业化发展、突出特色化服务,满足市场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鼓励中小律所专注细分领域,打造一批专业突出、特色鲜明、行业领跑的精品所,形成“大所做强、中所做优、小所做精”的发展新格局。鼓励律所加强跨地域、跨行业、跨专业互动合作。
2.促进律所规范化管理。完善律所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模式,建立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管理层设置、薪酬分配、合伙人引进与退出等运行机制。推进律所规范管理提升行动,指导、督促律所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补齐管理短板。强化律所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律所负责人定期培训,健全律所负责人、合伙人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提升律所管理能力。对律师规范执业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一案三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并行,律师是党员的,党纪处分及时跟进。
3.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深化涉外法律服务发展专项行动,结合律所发展实际,以境外投融资、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与争议解决、跨境数据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涉外法律服务为侧重点,借助总所资源优势提升我市律师涉外法律业务水平。加强与涉外法律服务业务频繁地区涉外法律服务业交流,深化跨区域合作与资源共享。
4.加大律师人才培育力度。分层次分领域开展律师高端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的培育工作,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新业态等“高、精、尖、专”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高端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健全专职律师人才引育体系,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大引才力度,尤其是加大知名法学院校(系)优秀毕业生引进力度,推广、完善律师事务所校园招聘机制。
5.健全青年律师培养体系。加强政策集成,加大优秀人才、战略人才引进、培育、选用力度。拓展青年律师成长成才通道,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探索新执业律师前三年执业跟踪评估制度,完善“传帮带”培养机制,定期发布实习导师和接收实习律所清单名录,严格实习律师考核制度。深化“扬帆行动”,实施一批青年律师人才培养项目。强化律所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青年律师基本薪酬保障制度,提升行业归属感。
6.加强“两公”律师队伍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申报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遴选聘任、职责履行、考核奖惩、与法律顾问衔接等管理制度,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应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更大限度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公司律师培育企业库,重点推动上市公司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要加强公司律师履职保障水平,为公司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办公条件,帮助公司律师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公司律师执业权益。
(四)坚持聚势赋能,提升外部环境保障力
1.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司法行政、律师协会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立案难、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加强与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税务、档案管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支持律师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良性互动关系。
2.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凝聚律师对党的拥护、对法治的信仰的精气神,始终把执业为民作为根本宗旨,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进一步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站稳人民立场、秉持法治精神。 鼓励律所强化文化和品牌建设,推动律师行业文化建设与党建、所建深度融合,讲好律师故事,弘扬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凝聚力。
3.支持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政,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费、社保、人才、财政奖励、保险等措施。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协同党委政府完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法律服务的招投标机制,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南太湖新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解决本地区律师行业发展短板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区县(南太湖新区)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重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实施律师行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南太湖新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提升湖州律师行业影响力、美誉度。
附件:湖州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参考目标
附件
湖州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参考目标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2025年 目标值 | 2027年 目标值 |
党建指标 | 1.建立独立党组织或参与组建联合党支部的律所占比(%) | ≥90% | 100% |
2.指派“双党建指导员”的无党员律所占比(%) | 100% | 100% | |
3.规范化党组织占比(%) | 100% | 100% | |
4.市级以上先进党组织(含五星级以上)占比(%) | ≥60% | ≥80% | |
5.成立党委、党总支的律所专职党务工作者配备率(%) | 100% | 100% | |
6.设立党员先锋岗律所占比(%) | 100% | 100% | |
7.创建“一支部一品牌”党组织占比(%) | ≥60% | ≥80% | |
8.党组织书记、主任(合伙人)一肩挑的律所占比(%) | ≥90% | 100% | |
律师队伍 建设指标 | 9.社会律师(专职、兼职)占比(%) | ≥60% | ≥65% |
10.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律师(专职、兼职)占比(%) | ≥15% | ≥20% | |
11.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律师占比(%) | ≥14% | ≥15% | |
12.纳入地方人才目录律师占比(%) | ≥0.3% | ≥0.5% | |
13.涉外律师(能够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专兼职律师)数量(人) | 100 | 150 | |
14.律师信用等级评价800分以上人数占比(%) | ≥90% | ≥92% | |
15.律师办理案件投诉发生率(%) | ≤0.1% | ≤0.1% | |
律所发展指标 | 16.100人以上的律所数量(家) | 1 | 2 |
17.10人以下律所和个人律所占比降幅(%) | 3% | 4% | |
18.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家) | 1 | 2 | |
19.律所境外设立联络处、代表处、分支机构等或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家) | ≥3 | ≥5 | |
20.“专精特”中小律所占比(%) | ≥20% | ≥30% | |
21.律所信用等级评价800分以上数量占比(%) | ≥85% | ≥90% | |
22.零有效投诉、零惩戒律所占比(%) | ≥95% | ≥95% | |
供给指标 | 23.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人) | 5.2 | 5.8 |
24.律师办理业务年增长率(%) | ≥6% | ≥7% | |
25.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年增长率(%) | ≥5% | ≥5% | |
26.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年增长率(%) | ≥8% | ≥8% | |
27.律师非诉业务收费占比(%) | ≥30% | ≥40% | |
发展环境 指标 | 28.律所自动化办公系统使用率(%) | 100% | 100% |
29.业务数据归集率(%) | 100% | 100% | |
30.数字监管应用率(%) | 100% | 100% | |
31.建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良性互动机制 | 100% | 100% | |
32.建立青年律师基本薪酬保障制度(个) | 1 | 1 | |
社会责任 指标 | 33.每名律师每年公益法律服务时长(小时) | ≥50 | ≥50 |
34.律师人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个) | ≥2 | ≥2 | |
35.人民群众对律师(专职、公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满意率(%) | ≥95% | ≥95% | |
36.获得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的律师占比(%) | ≥95% | 100% |
指标说明:
1.“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指标12、15、24-27的律师,指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指标11、34-36的律师,指专职律师;指标23的律师,指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3.指标1的占比,指占律所总数的比例;指标2-4、6-8的占比,指占律所党组织总数的比例;指标9的占比,指占所有律师总数的比例;指标10、14的占比,指占专兼职律师总数的比例;指标11、12的占比,指占专职律师总数比例;指标17、20-22的占比,指占律所总数的比例;指标27中的占比,指占律师业务收费总数的比例。
4.指标1中“建立”,包括律所设立独立党组织或被联合党支部覆盖。
5.指标3、14、18、20、21中“规范化党组织”“信用等级评价”“示范”“专精特”,将在相应文件明确。
6.指标4中“先进”,仅指以律师、律所身份获得的荣誉,不包括在参政议政等过程中获得的荣誉。
7.指标12中“地方人才目录”,仅指当地党委、政府或人才办、人社部门建立的人才目录。
8.指标27中“非诉业务”,指律师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市场化调解、仲裁、咨询与代书,担任法律顾问等。
9.指标29中“业务数据归集率”,指律所业务登记系统与“律师在线”平台对接业务数据归集情况。
10.指标30中“数字监管应用率”,应用主体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11.指标36中“律师占比”,指在“律师在线”平台中的“公益服务”模块获得公益法律服务积分的专职律师人数占专职律师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