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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司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4-01-30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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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一)机构职责情况。因涉及的文件为涉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711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该信息不予公开。

(二)权责事项清单。根据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执法监管类权责事项共46项,目录如下:

序号

权责事项

1

公证员执业审批

2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3

律师执业审核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5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6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7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8

法律援助申请

9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通知的异议审查

10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登记

11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1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13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4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15

行政复议申请

16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17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违规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18

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19

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违法执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20

对鉴定人及鉴定机构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21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22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行政处罚

23

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行政处罚

24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执业的行政处罚

25

对律师违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行政处罚

26

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27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日常执业和内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28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29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30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行政检查

31

对律所及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行政检查

32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33

对律师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34

对律师执业资质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35

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36

对公证机构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37

对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38

对公证员执业资质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39

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

40

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资质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41

对司法鉴定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行政检查

42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

43

对司法鉴定机构执行应当报批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

44

对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资质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45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行政检查

46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质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公开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list/showadmins.do?webId=48

(三)主要执法监管依据。

1.综合类:《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2.律师类:《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3.公证类:《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

4.司法鉴定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

5.法律援助类:《法律援助》《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

6.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

7.基层法律服务类:《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

(四)执法机构和人员情况。执法监管工作主要由律师工作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组织教育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含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人员(执法证持有人员)共229人、持证率97.05%,其中市本级47人、持证率97.91%。市司法局法制审核人员6名,占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12.76%。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律师行业规范管理提升行动。重点围绕律所党建、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认真梳理行业风险点,整理各类警示案例,加强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控,仔细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确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深入开展涉外公证专项治理。针对2022年以来全市公证机构办理的涉外公证开展全面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跨执业区域办证、有无核查申请人真实身份、有无在缺少委托手续或委托存在瑕疵情况下办证等情况,全市公证机构共自查文本相符公证、委托公证、无犯罪证明公证、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共计1537件,其中文本相符公证155件、委托公证13件、无犯罪证明公证504件、出生公证504件、亲属关系公证361件。市、县司法局围绕“申请受理、身份核实、资料审查、审批管理”等环节,对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抽取卷宗200件,形成检查报告。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活动。2023年4月至9月开展全市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针对排查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销号闭环,提请省司法鉴定协会专家开展疑难复杂案件在线评议1件,督促鉴定机构建立健全接诉即办、内优外联、品牌培育等三项制度,推动阶段性整改走向长效性建章立制。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全市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检查律师事务所53家,查阅案件243件,排查重点任务47件。对律师规范执业管理上坚持“一案三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并行,涉及党员身份律师,及时跟进党纪处分。2023年共处理律师行业投诉案件20件,办理省厅复查案件2件,对律师个人作出行业处分2件深入开展全市公证质量检查,在公证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公证协会集中检查,抽取全市公证机构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涉及财产约定民事协议公证、在线公证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办理的涉外公证卷宗共200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整改,提高公证质量。开展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内部管理考核评价、司法鉴定案卷评查、执业活动专项检查、诚信等级评定,严格落实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专题学习《司法部对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精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主动性,推动司法鉴定质量建设。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1.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4件,无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2.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行政处罚总数为0件,罚没总额0元。无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无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实施总体情况

许可种类

听  证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受理数

申请数

许可数

不予许可数

撤销许可数

总数

行政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许可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市本级

4

4

4

0

0

4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区  县





















合  计

4

4

4

0

0

4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处罚种类

罚没金额(万元)

听  证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案件

总数

警告

罚款

没收

违法

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照

吊销许可证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区  县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

听  证

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

总数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

扣押

冻结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

听证

行政

机关

认为

需要

听证

听证程序

总数

审核情况

总数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

拍卖、变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行政强制执法

听证告知

当事人放弃听证

组织听证

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

件数

金额(万元)

市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区  县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单  位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听证组织实施情况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行政收费(件)

行政征税

(件)

其他征收(件)

征收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总数

涉及金额(万元)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执法行为

市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区  县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