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关于免除陈蔚等5人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陈蔚、李国祥因个人原因,向我局申请辞去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耿铨焕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元锋、高伟琪因受刑事处罚,根据《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浙司〔2022〕51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免除陈蔚、李国祥、耿铨焕、任元锋、高伟琪等5人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湖州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和《人民监督员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湖州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4日
湖司〔2022〕40号关于免除陈蔚等5人湖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