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关于任命市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市级人民监督员届末任期考核及换届选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任命下列62人为市级人民监督员(排名不分先后)。
如市级人民监督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向湖州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0572-2113765,电子邮箱:sfj2398995@126.com,通讯地址: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5楼。
湖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