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关于免除沈学斌、施火林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市级人民监督员沈学斌、施火林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向我局提出辞去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免除沈学斌、施火林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资格。湖州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和《人民监督员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湖州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0日
湖司〔2022〕1号湖州市司法局关于免除沈学斌、施火林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