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司法局充分发挥长兴县金融调解委员会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让金融纠纷案件得以高效低成本解决,实现政、银、企、社四方共赢。
一是健全调解机制,服务结果“更优化”。为实现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和于业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零收费、高效率、可执行的优点和“应确尽确”的工作原则,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大幅降低催收成本提高化解质效,有效保障金融主体的合法利益,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共赢”效果。今年以来,金调委共成功调解金融纠纷201件,办理司法确认187件。
二是创新调解模式,服务方式“多元化”。将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通过“一站式多元解纷”最大限度降低化解成本,成功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效率。纠纷受理前,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不同需求,为当事人一站提供热线电话、浙江解纷码、现场接访、诉讼委派等多种解纠申请方式;纠纷受理后,当事人还可自由选择电话调解、网上调解、现场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便利。今年以来,共受理金融纠纷案件245件,调解成功率82.04%,涉及金额超6388.73万元。
三是加强调解合力,服务效果“最大化”。在立案环节,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原则,主动将金融纠纷引导进入诉前调解渠道,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调解组织通过县司法局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协作机制,重点解决调解过程中人难找、门难进、预留信息错误等问题;通过诉前调解,不仅可以降低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总量,还能通过对案件进行梳理、分类和分流,缩短耗时,进一步提升法院金融案件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长兴县金调委共受理法院委托流转案件40件,银行主动申请调解案件205件,成功化解201件,占法院同期受理金融案件的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