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湖政复〔2022〕65号
申请人周某。
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机关于2022年9月7日收到申请人周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编号为3305001221759786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经调解,行政复议机关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