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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湖政复决字〔2022〕32号
发布时间:2023-06-13信息来源:复议处字体:【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德清县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2年6月7日收到申请人张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德清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本机关于2022年6月14日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在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经对申请人的主张、被申请人答复意见及在案证据等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其曾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于2022年4月20日出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公开了《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征收决定明确了征收范围,东至英溪北路,西至康民路,南至英溪路,北至春晖街、春晖二街。其中包括了申请人的土地和房屋,但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行政行为违法,应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定征收前提条件,该行政行为显然违法,应予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 <javascript:void(0);>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案涉征收决定载明系旧城改造工程,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以政府制定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法律规定及流程为前提。但是,申请人至今没有见到被申请人制定的城乡规划文件,更未有上级政府的审批文件,被申请人也未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该房屋征收决定欠缺法定的前提条件,该行为显然违法,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欠缺法律依据和证据。首先,被申请人系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征收决定,该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欠缺法律依据和证据。其次,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但是被申请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前,未保障征收补偿费用依法足额到位。

  三、被申请人作出征收决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诸多权利,内容严重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通过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公告,难以看出其保障了被征收人30天的异议期限。此外,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是被申请人并未组织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机构进行选定,而是径直自行确定评估机构,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且违背了“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行政原则,故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严重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

  为证明其观点,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德政公〔2022〕第6号)、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房屋拆除现场照片(4张)、房屋产权证。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提起本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复议期限。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德政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并于2021年5月13日进行了公告。征收决定及公告中均对被征收人享有的复议权利及复议期限、诉权及起诉期限进行了告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征收决定及公告中告知了被征收人享有的复议权利及复议期限、诉权及起诉期限,即视为全体被征收人已经被告知享有的复议权利及复议期限、诉权及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案申请人于2022年6月7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距离2021年5月13日征收决定公告日已超过法定的复议期限,依法应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1、2021年3月5日,德清县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房屋征收部门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就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的实施提出了国有土地上拟征收房屋范围,并说明了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2021年3月9日及15日,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向县住建局提供了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证明文件。县住建局经审查认为房屋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于2021年3月15日,将拟对武康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启动房屋征收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认为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遂于2021年3月17日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清县人民政府武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武康街道办”)征询了被征收人对旧城区改建的意愿,94.97%的被征收人同意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同时,武康街道办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被申请人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后的认定结果及已登记房屋的调查情况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和4月23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3、2021年3月24日,县住建局将拟定的《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并于2021年3月26日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2021年5月10日,被申请人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了公布。4、2021年4月2日,武康街道办委托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中低风险,在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以实施。5、2021年3月24日,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存入专户。鉴于房屋征收前置工作均已完成,2021年5月8日,被申请人举行了第8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实施此次房屋征收。202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对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上房屋作出征收的决定,并于 2021年5月13日进行公告,公告载明了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范围图,同时告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相关事项。综上,请求行政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2〕43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3〕3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德政发〔2016〕4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德清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批复(德政函〔2021〕3号),德清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表,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复函(〔2021〕37号),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复函,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请示及附件(德建〔2021〕1号),征收范围公告、公证书、网页,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改建意愿征询结果公告的公证书,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结果的公示及附件张贴的公证书,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已登记房屋调查结果的公示及附件张贴的公证书,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论证的函及附件,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结论书,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及附件张贴的公证书、网页,关于公布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张贴的公证书、网页,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情况说明,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资金到位情况报告、银行专户储存明细,德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6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及附件、公证书、网页、情况说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已登记房屋调查结果公示表等。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在德清县武康镇春晖街21号拥有商业用房一处,该房屋房产证号为德房权证武康镇3字第024489号,证载建筑面积54.13平米。2021年1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同意2021年德清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批复》(德政函〔2021〕3号),将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列入上述房屋征收计划内。2021年3月5日,德清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涉案项目向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尔后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确认涉案项目符合德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被申请人认为涉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于2021年3月17日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申请人的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德清县武康街道办事处征询被征收人改建意愿,并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申请人将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的认定结果,以及已登记房屋的调查情况分别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经有关部门论证后,于2021年3月26日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同年5月10日,被申请人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了公布。2021年4月2日,湖州宝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项目出具《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同年5月8日,被申请人举行第81次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了涉案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202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德政发〔2021〕12号),载明房屋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征收补偿依据、签约期限等内容,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涉案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和征收补偿方案,且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5月13日,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德清县武康街道办事处在原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街88号——上海老庙黄金银楼德清店西侧墙面和原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社区东侧外墙对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及其公告、以及涉案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张贴公示,并予证据保全,德清县公证处对上述张贴公示情况制作公证书((2021)浙德证民字第4780号、4781号)。

  另查明,德清县人民政府武康街道办事处千秋社区居委会出具《情况说明》,明确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张贴的两处地点人流量较大,分别系主要街道及进入社区办事和查看社区内公告栏的必经之处,公示时间分别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11日。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德政公〔2022〕第6号),房屋产权证,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2〕43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3〕31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德政发〔2016〕4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德清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批复(德政函〔2021〕3号),德清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表,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复函(〔2021〕37号),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复函,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请示及附件(德建〔2021〕1号),征收范围公告、公证书、网页,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人改建意愿征询结果公告的公证书,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调查认定结果的公示及附件张贴的公证书,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已登记房屋调查结果的公示及附件张贴公证书,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论证的函及附件,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结论书,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及附件张贴的公证书、网页,关于公布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张贴的公证书、网页,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情况说明,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资金到位情况报告、银行专户储存明细,德清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6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片旧城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公告及附件、公证书、网页、情况说明,武康中心城区城西改造六期(前溪未来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已登记房屋调查结果公示表等。

  本机关认为:本案系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而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结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申请人提起本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即涉案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七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供的(2021)浙德证民字4780号公证书、(2021)浙德证民字4781号公证书、情况说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并于同月13日在被征收范围内人流量较大的地点张贴相关公告,且公示时长已达到让被征收人普遍知晓的情形,据此被申请人已依法完成公示义务。申请人作为涉案项目被征收人,理应通过上述公告知晓被申请人作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明确告知了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基于公告、公示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应当最迟自该公告张贴截至之日即2021年8月22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现申请人直至2022年6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显然已经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60日申请期限。因此,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