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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深化“美丽乡村 无法不美”民主法治村 创建机制
发布时间:2023-04-25 信息来源:普治处 字体:【

  近年来,市司法局以实干争先主题实践为工作开展总抓手,创新实施“1+2+8”工作模式,深化“美丽乡村 无法不美”民主法治村创建机制,彰显“无法治 不美丽”的独特魅力,持续打造“在湖州看见法治中国”金名片内涵。

  一是以一个考核为引领,实现政府引导与群众参与良性互动。推动市委市政府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纳入市对县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乡村振兴工作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又作为前置条件纳入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新时代美丽乡村样板片区等创建体系,并与奖励挂钩,有效激发基层创建积极性。同时,将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为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双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工作明确为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的必审内容,实现“法治与自治”有效对接、“法治与德治”良性互动。

  二是以两部规范为抓手,实现试点先行与全域铺开齐头并进。在安吉县司法局先行探索制定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县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先后出台全国首个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市级地方标准《湖州市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发布全国首部设区的市法治乡村建设创制性立法《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弘扬新时代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打造法治建设护航乡村振兴的“余村样板”》入选中组部攻坚克难工作案例。

  三是以八项机制为保障,实现创建达标与持续提升常态长效。通过建立择优遴选、部门联动、品牌培育、顾问帮扶、共治共享、动态考评、基层普法人才培育、基层法治阵地长效维护等八大机制,既保证了程序规范民主,又充分调动了基层投身创建的积极性,变“要我创”为“我要创”,变“给帽子”为“争帽子”。同时,培育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5771名,相关经验做法得到高兴夫副省长批示肯定。

  截至目前,全市已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4个(占比1.96%),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78个(占比39.1%),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187个(占比97.7%),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全覆盖。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覆盖率均位居全省第一梯队。通过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增强,基层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能力明显提升,乡村基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