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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湖集复6〔2022〕3号
发布时间:2023-11-27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

  本机关于2022年9月7日收到申请人张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被申请人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因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尚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要求其予以补正。本机关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变更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经受理前调解,现申请人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湖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