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和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浙司〔2023〕94号)精神,现组织推选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循推荐范围和评选条件的相关规定,拟推荐以下集体和个人:
全国先进集体:湖州市司法局、湖州市吴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全国先进个人:李云芸、张璐、丁海鸿、都永斌、金水;
全省先进集体:长兴县司法局、德清县司法局、安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兴县公证处、练市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沈云如法律援助工作站、德清嫂法律援助联络点、浙江理直律师事务所;
全省先进个人:贝丽霞、包乌丽汗、许青叶、查卫平、程宇翔、周夏颖、钟佶慧、邬艳莺、姚杰、常燕、朱乐瑛、王峰、程文英、周赟。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12日—19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的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情况和问题,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示负责。
公法处联系电话:2076271
政治部联系电话:2191198
湖州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