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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3X/2020-00014 成文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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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湖政发〔2021〕28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司法局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项目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09:40:55

一、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4号)规定,自2019年1月起实行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统筹,要求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计发基数调整

在核定我市工伤保险待遇时,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待遇项目,统一调整为按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主要涉及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市司法局,联系人蔡勇勇 联系电话239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