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委:
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市戒毒所)是我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今年9月市戒毒所新增政法专项编制40个,根据全省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际,建议对市戒毒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在原“三定方案”(湖政办发〔2014〕34号)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加机构及理由
根据司法部戒毒工作模式和省司法厅“四四五”戒毒模式要求,五大专业中心要单设并实体化运行,但鉴于当前严控机构编制的要求,建议在原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戒毒管理科、习艺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卫生科、财务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戒毒医院)的基础上,把五大专业中心挂牌于相应内设机构,另增设四大队、警戒护卫大队。
(一)五大专业中心挂牌于内设机构
1.戒毒管理科(挂诊断评估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环境与适应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客观评价;负责汇总各阶段诊断评估数据,建立并维护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数据库;负责出具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报告。
2.教育矫治科(挂康复训练中心、心理矫治中心、教育矫正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体能康复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机能康复课程、体能恢复渐进训练等工作;为诊断评估中心提供体能康复相关数据采集。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团体辅导、防复吸训练和精神障碍类戒毒人员的转介;为诊断评估中心提供心理矫治相关数据采集。负责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正工作年度计划;负责编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矫治材料;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课堂化教学、法制教育、社会认知教育、社会支持系统修复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为诊断评估中心提供教育矫正相关数据采集。
3.戒毒医院(挂戒毒医疗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常识教育;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门诊和住院治疗工作;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体检工作;负责出具所外就医、就诊、变更执行的诊治意见证明等;负责诊断评估生理脱毒及相关数据采集、分析和初审工作。
(二)增设内设机构
1.增设四大队
主要职能: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针、政策,专门对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和精神障碍等病残戒毒人员实施特定的监测和管控,并开展特定的教育戒治。
理由:对照2018年全省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钱三雄市长对我市禁毒工作的指示要求,今明两年我市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在创建实施方案中,明确“积极破解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难题,尽快建立专门收治场所并投入运行,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应收尽收。”。因多种原因,市戒毒所始终未设立病残专属大队,一方面病残戒毒人员在所戒治期间难以接受到特定的医疗、管理和教育,另一方面未能实现应收尽收,造成极大社会隐患。
2.单设警戒护卫大队(挂指挥中心牌子)
主要职能:负责戒毒人员生活区大门值班,做好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检查,身份核实确认等工作;负责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负责场所应急处突工作;防御外部不法人员的扰乱、袭击和破坏;负责所内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场所周边安全;配合做好戒毒人员集体活动、外出等警戒工作;统筹警戒设施、警械具及警用通讯设备等维护。三大队不再挂警戒护卫大队牌子,不再承担警戒护卫等相应职责。
理由:司法部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警戒工作规定》(司发通〔2014〕123号)中明确强调“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在正式人民警察编制中选配专职安全警戒人员”。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对各监所单位指挥中心建设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指挥中心独立建制、实体运行。市戒毒所现警戒护卫大队没有单设,挂靠在三大队,因工作差异性较大,警戒护卫大队和指挥中心均没有实体运行,场所信息化技防水平较低、应急处突能力薄弱、安全隐患较大,多次被上级提出整改。
二、领导职数调整及理由
市戒毒所现有副县级领导职数2个,正科级领导职数16个,副科级领导职数10个。在此基础上,建议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1个,具体如下:
(一)增加正科级领导职数5个
副所长1名,理由:随着市戒毒所人员增多和体制健全,又考虑到还有一家下属国有企业,对照当前科学戒毒及企业安全生产需要和《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星级戒毒所认证(试行)办法》(浙戒毒〔2018〕89号)明确提出“单独设立分管戒毒教育矫治的所领导”等要求,市戒毒所现有2名分管副所长的构架显然不能达到教育矫治和安全生产两大要求,建议再增加副所长1名。
教导员2名,理由:分别负责四大队、警戒护卫大队的政治教导工作。
大队长2名,理由:分别负责四大队戒毒人员管理、警戒护卫大队管理等工作。
(二)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6个
副教导员2名,理由:分别协助四大队、警戒护卫大队教导员工作。
副大队长2名,理由:分别协助四大队、警戒护卫大队大队长工作。
其他内设机构副职2名,理由:五大专业中心主任由科室副职担任,加上全所民警增多、戒毒人员收治规模扩大,教育矫治、后勤保障、组织人事、所政管理等任务日益繁重,急需增加有关科室副职力量。
(三)调整副科级领导职数设置
现有副科级领导职数10个,增加副科级领导职数6个,共16个;考虑到五大专业中心挂牌于内设机构,中心主任由科室副职担任,建议副科级领导职数设置为科室8个、大队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