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湖政发〔2013〕2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以下简称“三统一”)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着力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加快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工作的满意度。
到2013年底,市、县区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其中,市政府及市级部门于2013年6月9日起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各县区政府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具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方式
(一)市、县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市、县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其授权的其他领导签批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编号。
(二)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其中,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在会签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并按主办部门编号。报送登记时,须同时提交备案报告和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附件2)、已经制定机关负责人审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参考格式见附件3)。政府法制机构自收到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符合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并核发编号;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报送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补正材料。
三、统一编号的编制
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号顶格编排在文件首页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使用3号仿宋字体。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组成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由制定机关编码、登记年份、流水号三部分组成,即“制定机关编码+登记年份+流水号”。
(二)制定机关编码
制定机关编码由行政区域代码和系统代码组成,即“行政区域代码+系统代码”。
1.行政区域代码由四个大写的英文字母组成,每个行政区域代码是唯一的(见附件4)。
2.系统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统一以归口相应的省级部门的编号设置(见附件5)。
对于与省级机构设置不统一的情况,系统代码按下列规定处理:
(1)省级有关部门为一个单位,而市、县区分设不同单位的,统一采用省级部门的编号,如建设系统中,市、县区规划、房管、建筑业、风景名胜管理等部门均采用建设部门编号。
(2)省级有关部门为多个单位,而市、县区合并为一个单位的,采用排序为首位的部门编号,如文广新局采用文化和旅游部门的编号,农林局采用农业农村部门的编号。
(3)省级部门对此另有规定的,报省法制办备案后,按其规定执行。
(三)登记年份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在2013年登记为“2013”。
(四)流水号
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个部门算一组,每年从“0001”开始,如2013年第1件文件为“0001”,2013年第2件文件为“0002”。
(五)编号书写形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的三部分通过短“—”联结。如市政府2013年第1号文件编号为ZJEC00—2013—0001,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第1号文件编号为ZJEC01—2013—0001,市发改委2013年第1号文件编号为ZJEC02—2013—0001。
四、统一发布的形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政府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二)项规定的公布主体、公布时间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还须通过《湖州政报》发布。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专设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并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为本级政府部门提供标准化的检索入口,为公众查询提供统一的检索途径。对外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标注统一编号和有效状况。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衔接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明确政府办公室与政府法制机构、部门办文机构与部门法制机构的职责分工及公文处理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工作机制建设,切实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人员力量,大力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高政府办公室和法制机构文件管理工作人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与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的工作衔接。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发文字号和公文版式的规定。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备案审查后纠错的文件,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正。要认真执行定期清理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之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确需继续执行的,按原发布时年份号,补办登记、编号,并及时公布。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通知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并备案报告参考格式
2.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并备案说明参考格式
3.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考格式
4.行政区域代码
5.系统代码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并备案报告参考格式
××局(委、办)关于提请登记并备案的函
×××字〔××××〕××号
××人民政府法制办:
现将我单位制定的《×××》(×××〔××××〕××号),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湖政发〔2013〕20号)的规定,报请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一并备案。
附件:1.《×××》拟印文本
2.登记并备案说明
3.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电话:×××)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并备案说明参考格式
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并备案说明
现就报送登记并备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程序说明(如实选择):
(一)是否调研论证。 ()
(二)是否公开征求意见。 ()
(三)是否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
(四)是否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
(五)是否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
(六)是否简化制定程序。 ()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主要针对简化制定程序的有关理由说明)。
二、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法》、《×××条例》、《××办法》、《×××通知》制定。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主要有:文件第×条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据《××》第×条,文件第×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依据《××》,文件第×条有关收费的规定依据《××》……。
三、实施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施行日期是××。该文件因为××的原因,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针对未满30日施行的)。因为×××,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年。
附件3
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参考格式
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相关业务处、科、室):
《×××××××××(草案)》,已经我处(科、室)审查,现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一、合法性情况
……(需对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作出审查确认。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或者送审稿主要内容不合法的,应当建议不予制定该规范性文件;制定文件适用依据错误,或者适用依据已经废止失效的,应当提出适用准确的依据;个别具体规定不合法的,或者前期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具体分析,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
二、后续法定程序
《×××××××××(送审稿)》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委、办)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和本局(委、办)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一并备案;取得编号后,按规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公报上统一公布。
×××局(委、办)法制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4
行 政 区 域 代 码
湖州市 ZJEC
吴兴区 EWXD
南浔区 ENXD
德清县 EDQD
长兴县 ECXD
安吉县 EAJD
附件5
系 统 代 码
系统名称 | 代码 | 系统名称 | 代码 |
政府 | 00 | 政府办公室(口岸海防打私、应急)系统 | 01 |
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招投标、能源)系统 | 02 | 经信(经济、信息产业、中小企业、无线电管理、新型墙体)系统 | 03 |
教育系统 | 04 | 科技(知识产权)系统 | 05 |
民族宗教系统 | 06 | 公安(消防、边防、交通管理)系统 | 07 |
国家安全系统 | 08 | 监察系统 | 09 |
民政(移民)系统 | 10 | 司法行政系统 | 11 |
财政系统 | 12 | 人力社保(公务员)系统 | 13 |
国土资源(地勘)系统 | 14 | 环境保护系统 | 15 |
建设(规划、房管、建筑业、住房公积金、园林、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系统 | 16 | 交通运输(公路、港航、道路运输、海事)系统 | 17 |
水利(水政、水文、滩涂围垦、防汛防旱)系统 | 18 | 农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农业植保检疫)系统 | 19 |
林业(林业植保检疫)系统 | 20 | 商务(贸易、外经贸、对外贸易、招商、协作、散装水泥)系统 | 21 |
文化(文物)系统 | 22 | 卫生系统 | 23 |
人口计生系统 | 24 | 审计系统 | 25 |
外事(港澳事务)系统 | 26 | 国有资产监管系统 | 27 |
地方税务系统 | 28 | 工商管理系统 | 29 |
质监系统 | 30 | 广电系统 | 31 |
新闻出版(版权)系统 | 32 | 体育系统 | 33 |
安监系统 | 34 | 统计系统 | 35 |
海洋与渔业系统 | 36 | 旅游系统 | 37 |
粮食系统 | 38 | 侨务系统 | 39 |
政府法制 | 40 | 人防(民防)系统 | 41 |
物价系统 | 42 |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 43 |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 44 | 经合系统 | 45 |
测绘系统 | 46 | 档案系统 | 47 |
台办系统 | 48 | 地震系统 | 49 |
气象系统 | 50 | 通信管理系统 | 51 |
邮政管理系统 | 52 | 烟草专卖系统 | 53 |
电力(电业)系统 | 54 | 盐务系统 | 55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 | 56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