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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01阅读:字体:【

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试 行)
浔商务发〔2011〕3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省市两级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南浔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2006]24号)和《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区级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的职责,用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所属工作部门、基层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按照法定的权限和规范化的程序,严格管理、考评和监督。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实施依据,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行政,从商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商务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的责任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把商务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基本目标
  内设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商务工作;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使商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及时纠正和查处商务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使商务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
  南浔区商务局(招商局、粮食局)是区政府依法指导和管理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粮食管理等的工作部门,其范围为局机关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外资管理科、外经外贸科、商贸发展科。
  二、要求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2、合理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3、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第三章 行政执法职能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三定”方案的规定,目前我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共有11项,具体如下:
  一、行政许可(5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审批和变更(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
  (二)各类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
  (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五)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
  二、行政监管(5项)
  (一)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管
  (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管
  (四)成品油仓储、零售企业监管
  (五)煤炭经营监管
  三、其他行政行为(1项)
  (一)中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含外商投资企业)
  第四章 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依据合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程序合法。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有合法理由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三)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方式。
  (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执法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标准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服务贸易、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商务流通和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明确职能科室、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以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商务工作中的法律规范全面、正确、及时、有效地实施,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五章 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职权分解
  (一)办公室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服务贸易、对外投资于经济合作、商贸流通和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组织全区商务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等调研与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外资管理科
  拟订全区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全区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措施。
  (三)外经外贸科
  拟订并实施全区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外贸易预警体系;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和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境外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外派劳务企业规范全区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四)商贸发展科
  拟订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各项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提出全区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和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建议;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组织零售经营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管理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拍卖、典当、煤炭经营、二手汽车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企业资质的初审;按分工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许可的资格审核;负责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与论证、规划全区商品市场布局及提升发展;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即行政执法流程(见附件5)。
  三、执法责任
  各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有其他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认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认定的;
  4、没有法定依据、程序,或者不按规定、违反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5、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申请人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考核的要求
  评议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工作要与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局各内设机构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以增加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1、自查和自评:各内设机构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检查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本机构的执法职权,积极进行自查自评,认真总结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并上报局办公室。
  2、审查:局办公室对局内设执法机构自查自评总结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审查建议。
  3、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局办公室提出的各内设机构的审查建议,确定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科室建议不得参与先进科室的评选,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行为等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可视情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法定期限内,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不予批准或认可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认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认定的;
  8、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0、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1、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或者包庇、纵容的;
  1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13、没有法定依据或不按法定程序违法调查或监督检查的。
  二、内部责任追究的程序
  1、由局分管纪检的领导对需要追究内部责任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追究内部责任的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2、决定追究责任的,分管领导应安排人员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3、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处理决定。
  本方案将适时更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州市南浔区商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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