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法〔2004〕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内〔2008〕1号)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湖州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水平和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以建设务实、高效、廉洁、透明的卫生行政机关为目标,通过建立并实施权责一致、目标明确、奖罚分明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范围和要求
湖州市卫生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是局机关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按照层级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岗位工作人员对自己承担的执法活动负责;处室领导对本处室执法活动负责;分管局领导对分管处室的执法活动负责,局主要领导负责全局的执法工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做到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充分有效、执法程序公开公正,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保障卫生执法工作的合法、有序和高效运行。
三、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依法行政。卫生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2.公平公正。卫生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职业、不同所有制的当事人,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体现公平、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便民守信。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定时限,公布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二)卫生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
1.主体法定,明确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权限,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罚符合法定管辖和职权范围;
2.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正确有效;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在调查取证或执法检查中符合法定程序;
5.准确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6.规范使用和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
(一)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主要执法职能: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卫生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调研;协助开展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的调研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2.工作内容:
(1)综合上报卫生年度计划,组织政策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调有关内容;
(2)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检查、评比、考核;
(3)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调查核实并草拟复议决定,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组织本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
(5)负责局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工作。
(二)卫生监督处
1.主要执法职能:
制订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划及计划;实施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全市卫生执法工作;依法开展市本级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依法负责市本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放射诊疗单位的卫生许可;依法负责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及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依法负责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2.工作内容:
(1)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起草全市卫生监督规范性文件;
(2)组织开展市本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全市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3)依法开展市本级食品、公共场所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4)依法开展市本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
(5)依法受理市本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许可的申请,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卫生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卫生许可证;
(6)依法开展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和公共场所等卫生监测;
(7)依法负责对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及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采取控制措施;
(8)依法查处市本级管辖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全市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
(9)参与卫生行政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
(10)组织开展市本级和县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11)负责对市本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12)对公众和行政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医政科教处(中医处)
1.主要执法职能:
依法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核、审批、登记、校验等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全市临床、中医、口腔、公卫执业(助理)医师的准入,市级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的注册;依法负责对采供血机构设置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药事活动的监督管理;起草或参与起草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配合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督管理;负责中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负责全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工作内容:
(1)依法受理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核、审批和执业许可,依法对全市进行登记、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定期对市直属医疗机构进行登记、校验工作;
(2)依法组织全市临床、中医、口腔、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市级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的注册;
(3)依法对医疗机构内部药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保障病人用药的安全、及时、合理与有效;
(4)依法开展采供血机构的设置审核、申报,配合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工作;
(5)依法开展医疗机构的等级初审与二级乙等医疗机构的评审工作(不含妇幼保健机构);
(6)负责中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
(7)依法制定和配合有关处室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与发展规划,依法起草规范性文件。配合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执业和医疗行为规范实施监督管理;
(8)对全市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一、二级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9)对全市从事病原微生物一、二级实验室活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0)对申请在我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
(四)疾控与基妇处(应急办)
1.主要执法职能:
制定我市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行动计划、预案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依法对传染病和其它重点疾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法律授权制定我市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依法组织对医学结论有异议的进行鉴定并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公共卫生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区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承担市政府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2.工作内容:
(1)依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管理;
(2)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
(3)对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指导;
(4)依法实施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
(5)依法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管理;
(6)对从事专项技术人员培训、资格考核和发证;
(7)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配合查处未取得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和技术合格证而从事专项技术服务等行为;
(9)依法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机构、人员资格准入和出生医学证明;
(10)依法组织实施全市乡村医生执业考试和注册登记工作,配合监督机构对乡村医生执业实施监督管理;
(11)依法监督乡村医生基本用药执行情况;
(12)配合有关处室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指导各县区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培训工作;
(13)管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14)依法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5)负责市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医疗救缓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和演练;
(16)负责市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管理;
(17)依法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行政责任制评议的要求、程序依据《湖州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六、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依据《湖州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建立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陆永良为组长,潘人伟为副组长,郭建根、顾建明、朱先宏、郑平明为成员;郭建根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法制处)负责实施。
(二)抓好制度建设
制定《湖州市卫生局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湖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卫生行政处罚合议制度》、《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三)强化检查考核
按照执法责任制目标和考核内容,各处室根据执法职权分解要求,明确各岗位人员的执法目标,定期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处室内(个人)年终评优等工作相结合。
在实施执法监督过程中,纪检、监察、人事、法制等职能处室要互相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湖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