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湖州仲裁委员会2020年度 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加强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仲裁事业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秀仲裁员年度评选表彰先进活动,进一步激励仲裁员爱岗敬业,注重学习,奋发进取;通过评选表彰树立典型,打造一支业务素质精良、工作作风严明的仲裁员队伍,为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思想政治作风过硬;
(二)爱岗敬业。热爱仲裁事业,主动宣传仲裁法律制度,遵守《仲裁人员守则及违法仲裁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扎实,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仲裁活动;
(三)实绩显著。掌握并熟悉仲裁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庭审驾驭能力,办案质量高,案件调解和解率、按期结案率名列前茅,所办案件无因程序、实体违法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
(四)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无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当事人无有效投诉。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自荐申报。各仲裁员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优秀仲裁员自荐申请表》,并于2021年2月4日前将《优秀仲裁员自荐申请表》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hzzcw@126.com)的方式上报仲裁委秘书处,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优秀仲裁员资格。
(二)综合评议。根据自荐情况,由仲裁委秘书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仲裁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进行综合评议,拟定优秀仲裁员名单。
(三)审核确定。评选工作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拟定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报湖州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核确定。
四、其他事项
1、开展优秀仲裁员评选工作,是推进我市仲裁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仲裁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实填写自荐申报表及申报理由,确保评选出的仲裁员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对获得优秀仲裁员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并在湖州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周赟,联系电话:2216221,传真:2058296)
附件:湖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自荐申报表
湖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湖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自荐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
年 龄 | 职 业 | ||
从事仲裁员年限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办案数量 | 首席: 独任: 边仲: | ||
自 荐 理 由 | |||
湖州仲裁 委员会 秘书处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湖州仲裁 委员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