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3X/2024-00013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
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率达60%”“全省通办公证事项达80%”“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是2023年浙江省政府、湖州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也是司法行政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举措。
法律援助市域内100%通办是指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审查原依法属于本设区市域内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的法律援助申请,当事人向设区市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做到“谁接待、谁受理、谁审查、谁指派”,法律援助申请实现了由“最多跑一次”向“就近跑一次”转变。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1.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2.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
4.所提申请属于下列事项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0)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
(11)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2)涉及婚姻家庭、就业、就学、就医、产品质量侵权、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山林承包、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
(13)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4)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按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下列事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有材料证明申请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
3.司法救助对象;
4.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6.有规定的其他特殊对象。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
2.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诚信承诺书;
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案件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法律援助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浙江法律服务网、浙江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或者申请人邮寄申请。
2.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3.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4.法律援助机构作出审查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当事人意愿当面、网上或邮寄送达法律援助审批文书,受援人可以网上查询办件进度、查看决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