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湖集复决字12〔2022〕2号
申请人贾某。
被申请人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机关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申请人贾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经调解,行政复议机关于2022年6月7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