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基层常态机制,促进我市各执法单位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范围
全市民营企业、行业商会、社会组织、村(社区)。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二)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
(三)企业(商会、组织、村、社区)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聘期为五年。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动态调整。
四、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主要工作内容:
(一)提供涉及本企业(行业)及所在地区行政执法情况,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行业)、本地区的执行情况;
(二)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三)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四)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五)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五、报名方式
(一)请报名单位自行下载《湖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于8月31日前将申报表(含Word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也可将纸质版材料传真或者邮寄至湖州市司法局。
(二)请各区县司法局推荐民营企业、行业商会、社会组织、村(社区)各1个。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511室,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0572-2129959,2193918(传真),电子邮箱:sfjfzc@huzhou.gov.cn
六、公示和聘用
市司法局将择优确定拟建立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联系点,并向社会公示。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联系点名单并颁发聘任证书。
附件:湖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社会联系点申报表
湖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