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局关于湖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第二批)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湖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除单位注明投诉举报电话外,湖州市统一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为“12345”。
附件:湖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二批)
湖州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