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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信息来源:湖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字体:【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法治为基理念,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明确重点任务、设定量化指标,建立工作体系,推动法治湖州建设各领域各方面集成突破、全面提升,实现法助共富“五提”、法护平安“五清”,为共同富裕绿色样本注入法治动力、增强法治守护。一体推进法治湖州、平安湖州建设,实现2022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杭州亚运会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系统意识形态“零问题”、疫情防控“零输入”、监管场所“零事故”、网络舆情“零失控”、信访投诉“零激化”。

  二、开展法助共富“五提”行动

  (一)集中开展地方立法“提质”行动

  1. 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规则。认真贯彻“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要求,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经济、民生等重点领域,认真做好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提高行政立法高质量规范化水平。围绕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建设,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丰富完善“十四五”立法项目库,推动3个以上创制性立法项目列入调研清单。及时推动清理、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共同富裕绿色样本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2. 发挥生态领域立法引领作用。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入法入规,推进“1+X”生态文明地方法规体系建设,适应“小快灵”需求,加强“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大生态立法“回头看、对标干”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执法、推动司法适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规实施效能。

  3. 数字赋能科学立法。将立法数字化作为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牛鼻子”工程来抓,用好浙里人大立法综合应用平台,推动完善社会参与立法系统、立法智能辅助系统,建设推广人大数据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等特色应用场景,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立法全过程,拓展直接听取民意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健全贯彻落实情况反馈、公众意见收集反馈系统,实现地方性法规制定、实施全流程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二)集中开展营商环境“提标”行动

  1. 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围绕打造“低成本创业之城、高品质生活之城”,进一步深化“无证明化”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全覆盖,加强常态化清理,纠正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阻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合法性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涉企政策意见沟通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给予市场主体更加明确的制度期待。加强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和签订、履行监管,建设守信践诺政府。

  2. 优化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要素。协调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适用范围、程序,完善涉企轻微行政违规行为“首次不罚”目录清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企(民)等问题。以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部级试点为契机,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处罚办案、联合执法、数字监督相互支撑、协同联动。加强工作对接,推动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持续推进轻微违法告知承诺首违免罚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方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 维护活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劳动用工领域法治统筹力度,用好法治考核“指挥棒”,有效整合行政、司法、社会资源,推动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积极促进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化解,发挥集体协商援企稳岗作用。加大中介服务、产品质量、食药安全、知识产权、旅游消费、教育培训、通讯服务、共享经济等重点消费领域的行政执法、矛盾化解和法治宣传力度,助推消费升级。

  (三)集中开展基层法治“提能”行动

  1. 提升乡镇(街道)依法治理能力。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科学规范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健全责任清单准入和管理机制。推动基层合法性审查升级。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街道)名义行使执法权,2022年底前,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规范征地、拆迁、拆违、环境治理等重点执法行为,降低乡镇(街道)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

  2. 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的基层执法环境。打造“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案新模式,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配强专业调解队伍,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县级政府部门普遍设立行政调解组织,切实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诉访分流机制,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司法导入、调处和依法终结机制。

  3. 提升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能力。深入实施《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深化新时代乡村治理“余村经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全面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年内新培育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2000人。探索建立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激励制约机制,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四)集中开展法律服务“提档”行动

  1.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指数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站式”资源集成、热线平台“全天候”接续服务、网络平台“全业务”一网通办建设。找准民生法律高频需求,建设集知法律、找顾问、寻服务、求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供应链”,建立法律服务“一条链”,打通知法、信法、用法“三个环”,一揽子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探索推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跨区公证、法律援助“一网通办”、矛盾纠纷接边联调、公共法律服务共建,构建法治建设共同体。

  2. 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不断完善“民生法律服务一件事”“法润两山”法律直通车等服务品牌,打造“掌上法治服务中心”。推广德清“区块链+公证”服务模式,用信息科技发挥公证为市场增信的作用。在全市开展公共法律服“指数评估管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律师行业“扬帆行动”,持续提升律师万人比。

  3. 促进法律援助门槛更低覆盖更广。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畅通“绿色通道”,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提供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100%。推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代办申请等便民服务。“访调援诉”机制衔接率达到100%,引导群众依法解决诉求,定分止争。

  (五)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动

  1. 全面实施“八五”普法。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联合大督查,制发《法治宣传教育改进建议书》,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拟提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青少年“法治护航健康成长”专项行动,开展教师网络法治教育轮训,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建立公民法治素养评价标准和评估办法,开展公民法治素养阶段性评估。

  2. 擦亮“家本故里·法治湖州”文化品牌。以沈家本纪念馆、沈家本历史文化园等法治文化阵地为依托,继续深入挖掘沈家本先生法治精神的深刻内涵,全力推动湖州法治研学地、法治文化旅游目的地、法治传承地建设。鼓励创作以法治湖州建设为主题的微视频和地方特色文艺作品,通过湖剧、湖州琴书等特色艺术形式,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

  3. 健全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出台《湖州市关于推进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完善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推动湖州师范学院成立“沈家本法学院”,提升法学教育的学科层次,加大吸引高层次法学教育人才力度,形成较为稳固的本地专业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条线专业人才提供更多、更优的“家门口”学习资源。

  三、开展法护平安“五清”行动

  (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清仓”行动

  1.切实做好排查和预防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广泛发动基层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人民调解志愿组织等,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工作,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人、重点户、重点场所和重点事,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针对劳动工资、涉法涉诉、金融投资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特别要排查收集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创建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特别是群体性、突发性纠纷事件,要及时预警预测、分析研判,制定落实有针对性预防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疏导预防工作,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变异。

  2.全力做好化解和稳控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务必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稳控在当地。一要进行源头化解,精心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力量,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进行包案化解,针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逐件落实包案化解,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监管,限定时限化解稳控,绝不发生矛盾纠纷输出、激化。三要进行攻坚化解,广泛聚集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品牌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资源优势,着力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要注重依靠各级矛调中心平台作用,统筹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化解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矛盾纠纷。

  3.认真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先进人物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提高人民调解在社会中知晓率、影响力和信赖度,积极引导社会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努力让每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都成为法治宣传的过程,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善于运用网络媒体,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或者电视报刊调解栏目,加强以案说法,用老百姓身边的事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

  (二)集中开展安置帮教维稳“清底”行动

  1.加强对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加强与监狱、公安等无缝对接,建立健全监地合作机制,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动态核查力度,开展犯罪风险评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彻底摸清掌握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三无”人员底数,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和身份不明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动态情况。

  2.落实措施,做到有重点、管得细。一要抓好重点排查。走访重点人,排查重点事,确保在重点时段见其影、闻其声、知其事。二要落实重点接送。严格执行重点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对“三无”以及特殊困难外省籍刑满释放人员,要尽最大能力落实过渡性安置措施。三是加强重点管控。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管控措施,特别要加大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教育管控,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点时段不出事。

  3.开展帮扶,做到暖其心、安其身。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加大安置帮教对象社会救助力度,帮助困难人员解决就医、就学、就业以及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使安置帮教对象能维持基本生活、保持家庭稳定,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清源”行动

  1.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属地防控办防疫要求,从严从实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源头防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推广使用疫情防控“随行码”,全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防疫安全。即日起至3月31日,非特殊情况不得审批外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申请,7天以内的请假外出申请全部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一次申请外出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春节期间倡导就地过年,集聚公益活动不能超10人,充分运用“浙里矫”“之矫汇”APP组织线上学习,线下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一次不能超10人。

  2.切实加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开展跨省社区矫正对象情况专项排查清理行动,对已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律劝返。同时,原则上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前往北京及其周边地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需及时报送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备案。全面启动和加强“日报告”制度和信息化核查工作,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期间,对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利用数字化手段实行“一日一报告、一日一见面”,对重点人员和“五独”“五涉”“四史”对象落实每日上报定位和视频见面。强化“智慧矫正”场景应用,推广使用“如燕随行”智控应用,利用“电子围墙”“反向预警”系统安排专人每日滚动对全员进行信息化核查,并将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全面纳入社会面管控体系,强化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和安全隐患大整顿活动,切实做到“走到、见到、说到”,必须与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见到面、谈过话,了解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婚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行为认知情况,特别要关注情感纠纷、经济纠纷、无业可就、无家可归、家庭重大变故及有严重疾病的6类对象,并开展社会政策性、适应性帮扶工作。对再犯罪集中的前4类对象(危险驾驶罪、开设赌场罪及赌博罪、盗窃罪和诈骗罪)要着重进行走访谈话。

  4.切实加强教育帮扶工作。加强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等教育,持续深入推进“四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回顾总结一年来的矫正生活、矫正过程和矫正收获,点评对象一年来的思想行为表现,鼓励对象开展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调动和保护对象积极性。要结合身边的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对象遵纪守法。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需求等普查工作,力求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对象思想、心理、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实际情况并分类建档,努力为实施分类矫正掌握第一手资料、打好基础。要结合传统节日,对确有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开展困难帮扶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四)集中开展戒毒场所“清患”行动

  1.严防场所疫情输入。加强全体民警职工对省局印发的《戒毒场所防疫工作操作指南(6.0版)》及补充通知的教育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一日一表”、出省出市审批报备、活动轨迹检查等各项规定;坚持人、物同防,对新收治戒毒人员、外来人员、入所物品等严格落实防疫规定和检查消杀要求,重点加强对冷链食品、物流的防控、防护,原则上不采购冷链食品,民警职工不网购、邮递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

  2.开展场所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检查要点》《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分别通过大队间交叉检查、全所清查、监控倒查等形式,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节前安全检查排查和“清所”行动,彻查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和安全隐患。同时,对2021年度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新排查出的和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及时录入安全管理数据平台,实行闭环式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清零。

  3.开展全员谈心谈话。由封闭执勤区民警利用晚点名讲评等方式每天对全体戒毒人员进行节前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广泛开展节前动员,并及时记录开展情况。同时对所有戒毒人员进行一次普遍谈话教育,对重点人员、重点病人、家庭发生变故、存在经济纠纷、“三无”、特岗戒毒人员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教育,及时掌握戒毒人员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疏导和管控措施。有效发挥好亲情电话和远程视频探访的亲情帮教作用,增加一次春节专项亲情电话拨打,并对探访需求进行一次全员排摸,争取有探访意愿、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实现“见到家里人,问候新年好”的目标。

  (五)集中开展信访积案“清零”行动

  以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为载体,以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主阵地,整合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与信访部门衔接,与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配合,同步同向发力化解信访积案。以国家和省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为重点,压实领导包案责任,倒排时间、压茬推进,确保3月底前化解。同时,积极做好积案化解成果巩固工作,防止化解的积案出现反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作为司法行政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的政治任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自觉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标准和今年各项工作的主题主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健全推进机制。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条线分割和碎片化现象;完善宣传发动机制,全面有序开展各大专项行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重点难点关键点,加快协同推进;完善督导考评机制,确保各大专项行动有措施、有落实、有回应,形成工作闭环。

  (三)落实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坚决做到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春节、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前做好应急保障准备,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

  各地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时将阶段性数据统计表(后续下发)报市局办公室。

                                                   湖州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