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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主观题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6信息来源:湖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主观题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湖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0月25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0月25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通过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通过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应于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77号)和《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05元。

  (二)考区设置与考试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我省在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7个市设置计算机化考试考区。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根据下列安排,到相应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凡客观题考试在杭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原考区参考。

  凡客观题考试在宁波市、舟山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宁波市考区参考。

  凡客观题考试在温州市、丽水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温州市考区参考。

  凡客观题考试在嘉兴市、湖州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嘉兴市考区参考。

  凡客观题考试在金华市、衢州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在金华市考区参考。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我省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可根据工作、生活所在地情况,自行选择上述相应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我省在湖州市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凡在我省主观题考试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统一到湖州市考区参考。

  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工作、生活的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内容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相关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湖州市司法局咨询。

  地点:湖州市仁皇山街道金盖山路66号市民中心4号楼14楼;

  电话:0572-2399118。

  

       附件: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举行,根据近期浙江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快”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考前14天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的“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2.考前14天在省内的考生,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星号标记,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进入考点。

  3.考前14天从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考生,除符合第2点要求外,还须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方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4.考试当天的健康码为绿码(动态)、行程卡虽为绿码但到访地右上角有*星号标记的考生,如属于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属于日常健康监测期已满并结束管控的,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方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

  5.考生为已满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既往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或腹泻等症状者,应当另行提供本人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日前48小时内具检测资质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证明,且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码、体温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考前21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和考前28天内境外来浙返浙者、处于出院后健康随访期的病例,以及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观察期、日常健康监测期未满者,均不得参加考试。界定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名录,以考生参加考试前1天的国家通报为准。

  7.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接受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的核验。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凡不具备体温合格、扫码合格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8.考生须自行准备若干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使用含呼吸阀的口罩),从抵达考点入口起,全程佩戴口罩,并在考点和考场入口处进行手部消毒。

  9.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自觉有序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的规定区域范围内。如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或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10.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11.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在注意事项上将列明要求考生认真阅读《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除上述要求外,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及时关注“浙江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或“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

  注: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标准,除列出的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之外,其余未列出地区均为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