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湖州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办法》等规定,结合2020年湖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浙江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为抓手,锚定打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补短板、强弱项,促进依法行政,推动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奋力打造新时代湖州法治建设新高地,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法治城市示范样本。
二、监督内容
坚持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重点围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实地督察反映出的问题短板开展监督活动。
(一)重点监督
1.监督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情况。监督检查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编制公布情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落实情况,《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湖依组办发〔2019〕8号)落实情况,对2019-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2.监督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规范行政执法情况,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应用情况,《湖州市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规定(试行)》(湖依组办发〔2019〕10号)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投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情况。
(二)专项监督
1.开展“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专项监督。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情况,执法事权划转和执法力量整合情况,执法联动配合和争议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具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情况。
2.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围绕城乡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基层政府(乡镇街道)和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查找和纠正行政违法风险,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具体实施内容和工作安排详见《湖州市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三、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活动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协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网上核查、查阅台账、实地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根据监督内容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司法局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通过与省社科院、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入第三方力量,对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第三方评议监督。
(三)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法院、检察等单位派员共同参与执法监督活动。
(四)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报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或报请本级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予以变更、撤销。
(五)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法治湖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依组办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计划和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人,抓好组织落实,促进整改提升,推动工作计划全面有效实施。各区县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要及时书面报送市组依办。
(三)严格监督执纪。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通报和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时落实整改。要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依法依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省政府和省司法厅有明确要求的其他监督事项,纳入本计划一并组织实施。
附件:湖州市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湖州市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监督类别 | 监督事项 | 监督内容 | 监督对象 | 监督检 查方式 | 监督实 施单位 | 时间 安排 | 相关要求 |
一、重点监督 | (一)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情况 | 1.监督检查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编制公布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落实情况;《湖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湖依组办发〔2019〕8号)落实情况;2019-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 |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网上核查、第三方评估、抽查台账 | 市司法局等 | 6月 | 1.各区县政府、承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市级部门于6月5日前提供2019年、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和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公布网址。 2.按要求提供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材料和执行情况报告。 |
(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情况 | 2.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报送并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情况。 |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 网上核查、日常监督 | 市司法局 | 5月 | 1.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于5月15日前提供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年报文本电子版和公开网址。 | |
3.监督检查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 材料核查 | 市司法局 | 5月 | 1.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于5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名单(需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盖盖)和执法人员名册。 | ||
4.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质量情况。 |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 第三方评估、执法案卷评查 | 市司法局 | 7月 | 1.具体评估和评查要求由市司法局另行通知,相关结果单独通报。 2.各行政执法机关按要求提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连号执法案卷,以备评查。 | ||
5.监督检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掌上执法)应用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 全市行政执法机关 | 系统核查 |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大数据局 | 10月 | 1.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提供相关情况内容,并纳入监督通报。 | ||
6.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投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制度落实情况。 |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 | 书面报告、系统核查、实地检查 | 市司法局 市信访局 | 10月 | 1.由市信访提供行政执法机关落实投诉办理情况。 2.有关单位书面报告执法投诉制度落实和办理情况(具体另行通知)。 3.监督单位随机实地检查。 | ||
二、专项监督 | (三)开展“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专项监督 | 7.监督检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情况,执法事权划转和执法力量整合情况,执法联动配合和争议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具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 书面报告、实地核查、案件检查 | 市司法局 市综合执法局 | 8月 | 1.8月7日前,相关单位按照监督内容书面报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情况。 2.适时组织实地检查督导和综合执法案件检查(具体另行通知)。 |
(四)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 8.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推进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市场整治等工作中的征迁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抽查部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 实地督查、案件检查 | 市司法局等 | 9月 | 具体另行通知 | |
9.监督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 市场监管系统 | 书面报告、实地督查、案件检查 | 市司法局等 | 10月 | 1.市市场监管局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告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具体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