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安吉白茶保护和 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 意见的公告
现将《湖州市安吉白茶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市司法局: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湖州市司法局立法与政府法律事务处(邮政编码:313000);
二、电子邮箱:sfjzfc@huzhou.gov.cn ;
三、传真:0572-2398995。
附件:湖州市安吉白茶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wps
湖州市司法局
2026年4月7日
征集开始时间:
2026-04-07
截止时间:
2026-05-07
征集结束
结束时间:
2026-05-07
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湖州市安吉白茶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送审稿)》
意见建议的反馈
1、第十五条要求销售安吉白茶必须在包装上加贴特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溯源码等,并实行统一标识。当前数字化改革已成为提升产业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建议在本条例第十五条中增加“数字化标识管理”条款,例如修改为“安吉白茶生产经营者应当规范使用安吉白茶溯源码,鼓励实行‘母子商标’并行管理,允许企业在使用自有注册商标包装的同时加贴溯源标签,实现品牌建设与源头管控的有机统一”。
部分采纳。经论证,《条例》(草案)重构了溯源管理制度,增加了“安吉白茶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的定义,增加了溯源管理和溯源标识管理的规定。
2、第十八条规定禁止转让、借用溯源码,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制造溯源码。为构建公平合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产业链下游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尽职免责”相关条款,例如规定“经营者通过合法渠道购进附有有效溯源码的产品,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来源的,若溯源码被查实违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下游经营者免予行政处罚”。
部分采纳。《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安吉白茶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应当直接通过安吉白茶生产服务数字化系统划转安吉白茶专用标识数据。”“溯源标识”只能通过“安吉白茶生产服务数字化系统”划转,不能私自流通,确保安吉白茶溯源可查。
3、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大的痛点,建议参照民法典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精神,在第三十三条中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例如修改为“对恶意侵犯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伪造溯源码情节严重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将罚款额度与违法经营额挂钩,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部分采纳。“恶意侵犯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条例》(草案)对伪造安吉白茶溯源标识的行为设置了处罚。
4、考虑到农业生产面临的气候变化与病虫害防治等实际不确定性,建议在第八条中增加“科学管控与应急防治”条款,例如修改为“每年春茶采摘前特定期间,严格管控化学农药使用,推广生物防治与有机肥料,确需应急防治的,应当使用推荐的低毒、低残留、短半衰期农药,并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
部分采纳。为保障安吉白茶的品质,《条例》(草案)依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设置了更加合理合法的农药限制使用制度。根据安吉白茶质量安全要求,以及安吉白茶病虫害抗药性等情况,提出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内对安吉白茶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录,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